莱欧国际品牌合作指南
1、经销原则:
1)依照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,设立省级总代理、联营及承包经销商。
2)在省级总代理业务辖区内,设置市级分销商、区域经销商、直营加盟店。
3)条件不成熟的省份(无省级代理的),直接设置市级代理商、区域经销商、直营加盟店。
4)各级代理、联营及承包经销商负责向辖区内各“莱欧国际美容美体连锁机构”直接供货并负责售后工作。
5)厂家直属的各包销、联营、直营、外销单位及其他形式合作者,无代理地区美容院等,由厂家直接供货。
2、合作分类:
1)代理:①省级代理,②市级代理,③小区域代理。
2)加盟:①特许加盟,②连锁加盟,③直营加盟店。
3)厂家包销。
4)联营:①厂商联营,②厂院联营。
5)商家承包。
6)其他形式。
3、合作条件(代理):
1)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2)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。
3)有一定的行业知识和操作经验,有鸿图大志和创业创新精神。
4)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一定的销售网络,相对稳定的美容师及业务人员队伍。
5)能积极配合总公司统一市场运作,接受总部的管理和指导,并能及时向总部反馈市场信息。
6)信誉良好,认同总公司企业文化。
7)至少有一名市场销售专员或美容导师负责本品牌产品的售前、售中和售后服务工作。 |